(一)4/5号展厅(珠宝区/和田玉区/矿宝区/金丝玉区/陨石区/国家区)
国际标准展位(3m×3m):平位:4000元/展位,角位5500元/展位;
(基本配置:楣板、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
(二)6号展厅(奇石区/书画区/茶区/木艺根雕区)
国际标准展位(3m×3m):平位:2500元/展位,角位:3500元/展位;
(基本配置:楣板、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
(三)6号展厅(精品石参赛评比厅)
参赛作品占地面积≤(50cm×50cm):300元/作品;
参赛作品占地面积>(50cm×50cm):300元—500元/作品;
(含标签制作费、摄影费、展览展示费,获奖后颁发证书)
广告费用
广告赞助
1、《招商招展邀请函》
印刷总量:100000份 赞助费:10000元
2、《嘉宾证》《参展证》《参观证》《车辆通行证》
制作总量:10000个 赞助费:10000元
其它
各赛事、论坛、配套活动背景、挡板、条幅、巨幅、拱门、空飘、看台广告;遮阳伞、彩旗,比赛用品广告;场地室内外广告;各类证件背面及挂绳广告;比赛服、志愿者服装、遮阳帽、纪念品、奖品等广告;会刊、会议指南等印刷广告;光盘,电视专题片的制作等广告宣传的,可直接与招商招展部联系。
注意事项
十一、【注意事项】
1、参展单位参展人员均必须遵守本会及会馆的各项有关规定。
2、参展单位在交付费用后放弃参展,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3、参展单位严禁携带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及B、C货等产品参展,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古生物化石等严禁进场,现场组委会将协同质检部门检查,一经发现将没收此类产品并清退出场,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参展单位不得自行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包括部分转租),否则将取消其参展资格,不退回展费。
5、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区域。
6、为了保证展会的整体形象,组委会拥有展位调动的最终决定权。
7、组委会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政策原因不能如期举办,有权重新调整时间和地点,并不承担其它责任。
面积:20000平米 规模:4、5、6号展馆
联系人: | 杨波 |
手机: | 15292628795 |
QQ: | 1052611683 |
E-mail: | 1052611683@qq.com |
地址: | 新疆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区西22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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