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提出的任务要求,完成建国70周年阅兵车辆保障任务,展示商用车制造企业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建设新风貌;展示商用车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生产制造的新产品,推进国内外商用车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西部战略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在总结前三届展会举办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第四届“中国国际商用车及零部件展览会”定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办。
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充分发挥甲醇燃料低碳、清洁的特性,推动在动力燃烧领域的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3月12日联合发出《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影印件附后)。为在我国全面启动甲醇汽车科研、制造、销售、市场服务的系统工程工作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和目标要求。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第四届“甲醇汽车及燃料输配送加注装备展览会”继续同第四届“中国国际商用车及零部件展览会”同期举办。
电话: | 010-63361845/63361846 |
联系人: | 袁侨、智铮 |
手机: | 15703270156、18600586851 |
E-mail: | cicve@bncp.cn |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网站已尽审核义务。 具体声明以下:
一、因办展过程的不可控性,站内部分展会信息可能会出现题材变化、 延期或取消举办的情况,请参展商和参观者在参展前务必与举办方再次核实! 本站与站内所有展会之间均无主办/协办或承办等无关联关系,如遇参展纠纷,请与主办/协办或承办方联系,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替换成@)或微信: 523138820,并追加联系手机: 15313206870予以确认处理。